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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领取“徽匠”徽标及画册等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09-09-09 点击:870

关于尽快领取“徽匠”徽标及画册等的通知 


皖建协[2009]9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建筑企业:
        2008年我省成功举办了安徽建筑文化年活动。为进一步弘扬“徽匠”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我会特意制作了安徽建筑文化年“徽匠”徽标(有机玻璃)、文艺汇演和建筑业之歌光盘、文化年活动画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以建管便函〔2008〕015号和建管函〔2009〕486号文,下发了《关于发行安徽建筑文化年“徽匠”徽标、文艺汇演和建筑业之歌光盘、文化年活动画册的通知》和《关于检查“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所有建筑业企业在会议室、工地等合适位置悬挂“徽匠”徽标。
        该项工作,绝大部分市、县都积极进行,但也有个别市非常不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指示,该项工作将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看作为企业与主管部门及协会态度的试金石。为进一步推广“徽匠”徽标的使用,迎接今年10月份全省“徽匠”徽标推广使用情况检查,尚未领取、悬挂“徽匠”徽标的建筑业企业应尽快办理领取手续。相关企业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安徽省建筑业协会领取,每套“徽匠”徽标(含光盘、画册),支付制作成本费300元。具体事宜与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信息部联系。联系人:马 丽  电话:0551-2871386,13866107850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开户行:工行四牌楼支行
帐  号:1302010109024941994


 
                                                               二○○九年九月一日
 
 
(编辑: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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