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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部门解读】《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于:2019-03-19 点击:905
现将我委草拟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增加劳动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业发展改革的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委参考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其它省市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各级各类企业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
本《实施意见》包括三大部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十一个方面、二十八条内容。重点任务部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步伐,打造我省建筑强市,更好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拟定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努力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二是深入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三是加快推动承发包模式转变,四是逐步推进建造方式转变,五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六是广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七是持续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八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品牌建设,九是深入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十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在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推动承发包模式和建造模式变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至2020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超10家,外埠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产值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2家、20亿元优秀企业5家;创建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2家。
(三)政策解读
1、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实施意见》第三条明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第四条明确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价格定标的招标方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全面取消投标报名费,调整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推行担保和银行保函制度。
2、打造现代建筑产业
《实施意见》第五至八条明确从扶持企业做优做强、鼓励企业拓展业务领域、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四个方面促进我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指导帮助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整合资源、做优做强;鼓励优势企业向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支持本市企业与央企或外市大型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强对各级各类企业的分类指导,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重点吸引钢结构、整体厨卫、装饰装修部品等产业链“补链”企业落户我市,引导产业链各类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建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资质晋升和产值提升奖补政策按照我市扶持产业发展现行政策执行。
3、推动承发包模式转变
《实施意见》第九条明确推行EPC等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择优选择2~3家我市骨干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先行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形成示范效应,提高全市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实施意见》第十条明确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序发展。
4、促进建造方式转变
《实施意见》第十一条明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适用技术,大力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建造方式转变。市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市科技部门应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意见》第十三条明确全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满足人们精神需求。
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明确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比例,扎实推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六项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全面建立班前安全例会制度。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推广绿色施工,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6、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实施意见》第十六条明确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照《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马发〔2018〕5号),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意见》第十七条明确加强数字建造等新技术应用。推广设计施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加快实现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实现工程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7、打造建筑业人才高地
《实施意见》第十八条明确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贯彻落实《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管理及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建筑业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实施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构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贯彻《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继续深化建筑劳务用工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壮大建筑专业作业企业队伍,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工人以专业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为就业主体的稳定就业,实现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
8、推动建筑业品牌建设
《实施意见》第二十条明确鼓励创建精品工程。鼓励建筑业企业着力打造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省级、市级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强政府激励引导,本市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鲁班奖”、“黄山杯”奖的,按照我市扶持产业发展现行政策进行奖励。本市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翠螺杯”奖、市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明确创立企业特色品牌。支持企业以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长寿化、品质优良化、绿色低碳化为导向,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为依托,通过品牌人才培养、品牌技术培育和品牌工程培育,全方位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引领建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9、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
《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明确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发展。大力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加大服务保障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各区、县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市外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来马设立总部。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当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杯)的,同等享受本地相应奖项的奖励政策。《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明确鼓励跨地区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正确核算并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市注册登记以及从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过去两年在我市平均纳税金额为基数给予奖励,分别以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一级企业2000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一级企业500万、总承包三级或专业二级企业300万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按市级实得的50%给予奖励。
10、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意见》第二十七条明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75号)、《马鞍山市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马住建〔2018〕291号),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化解和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开展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试点工作,深化保险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创新举措,试点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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