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皖建质安〔20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创建过程管理的通知》要求:
1、拟创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项目,须在开工后一个月内上报创优计划。
2、拟创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的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在创优项目施工过程中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两次中间质量检查的完备检查记录及评价结论。
3、请在2026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创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且未办理入库的在建工程,于8月25日前将“创优计划和地基基础、主体两次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等资料报送至本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创建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及相关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需从“黄山杯”项目库中择优推荐项目,未入库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后续也无法补录入库。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创建过程管理的通知》(可下载)